理论前沿封面文章 论文化娱乐法体系之建构 作者:黄虚峰* 摘要:文化娱乐法体系建构是文化娱乐法研究的基础问题,一个文化娱乐法体系具备内部法律规范之间的逻辑性、独立性和自治性,应以文化产业作为自治领域,根据文化产业的“文化”和“产业”属性,建构体系,回应产业发展的现实需求,保证体系法的效力。具体的建构方案是:以宪法为根本,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为法律规范的主要来源,从“文化”和“产业”两大维度,建构公私法混合型体系,实现文化产业法治功能。关键词:文化娱乐法; 法律体系; 文化产业 文化法学评论 2025, 2(2), 1-8; https://doi.org/10.58244/clr.240383 全文阅读 下载PDF 浏览量: 1141 | 下载: 10
学术专论国家级课题资助 解释论上的再平衡 ——法定特殊职务作品模式下记者权益保护透视 作者:王伟亮* 摘要:2020年修订的《著作权法》将新闻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由“一般职务作品+约定特殊职务作品”模式调整为“法定特殊职务作品”模式,原有平衡被打破,新的权利归属配置存在一定失衡性,记者权益平衡保护问题随之产生。为此,基于法解释方法及比较法方法,在构成要件上,应严格限定新闻单位范围,严格认定“人事或劳动关系”与“工作任务”,排除立法目的之外的作品,以减少失衡性。同时,还应通过加强记者署名权保护、创新记者财产权益保护方式来减少失衡性。多管齐下,尽力实现新闻单位与记者权益的再平衡。关键词:新闻职务作品; 法定特殊职务作品; 署名权; 获益分成; 法解释 文化法学评论 2025, 2(2), 9-20; https://doi.org/10.58244/clr.253444 全文阅读 下载PDF 浏览量: 710 | 下载: 8
学术专论 直播带货中商业混淆的法律规制 作者:祝亭亭* 摘要: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伴生着商业混淆等不正当竞争问题。本文聚焦直播带货场景下的商业混淆法律规制问题,通过典型案例系统分析其在行为表现和认定逻辑的特殊性,并基于直播带货的参与主体(直播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直播服务机构)在身份上存在交叉和重合的现实,分层厘清各方承担责任的边界,根据各主体的实际角色分工差异化认定其法律责任。关键词:直播带货; 不正当竞争; 商业混淆 文化法学评论 2025, 2(2), 21-31; https://doi.org/10.58244/clr.250728 全文阅读 下载PDF 浏览量: 714 | 下载: 14
学术专论国家级课题资助 生成式人工智能对音乐产业的影响及其法律问题初探 作者:郭兆龙,张荧子暄* 摘要:近年来,以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I)为代表的技术迅速发展,其应用已渗透到音乐传播链条的多个环节,对音乐产业产生了深远影响。尽管人工智能为音乐产业带来了显著的生产效率提升、个性化分发和“全民创作”的机遇,但同时也衍生出亟待解决的法律伦理、著作权、人格权侵权等问题,包括人工智能模型训练过程中对版权音乐的使用是否构成侵权,人工智能生成音乐的可版权性及其权利归属,以及AI歌手对人类表演者声音权益的侵犯等。生成式人工智能与音乐产业的融合是技术与文化的双重变革,应当通过… 文化法学评论 2025, 2(2), 32-41; https://doi.org/10.58244/clr.250654 全文阅读 下载PDF 浏览量: 922 | 下载: 26
青年论坛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独创性认定的困境与破解路径 作者:王千予* 摘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因其群体性、历史性与活态性的特征,在其独创性认定方法及标准的选择上具有特殊性。当前司法实践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暴露出界定泛化且独创性判断标准不一的局限,加剧了同案不同判的困境甚至将民间文学艺术的整理作品视为普通演绎作品赋予现代创作者排他权,抑制文化共享。破解上述困境需以利益平衡为核心,构建兼顾创作激励与文化共享的独创性认定框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独创性达到“高度盖然性”即可推定成立,赋予相关主体有限权利;对于基于民间文学艺术创作的演绎作品,应明确其为普通作品…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演绎作品; 独创性; 利益平衡 文化法学评论 2025, 2(2), 42-56; https://doi.org/10.58244/clr.250615 全文阅读 下载PDF 浏览量: 770 | 下载: 24
青年论坛 论深度合成技术下形象权法律制度的构建 作者:李如玉* 摘要:深度合成技术与自然人形象的结合产生了不同于传统人格权的制度需求。现行法律框架下,无论是侧重于精神利益保护的人格权制度,抑或是旨在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与维护市场公平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面对深度合成技术所带来的精准化、大规模非合意商业化利用时,均呈现出明显的规制盲区与功能局限。我国形象权制度的构建,需要在借鉴美国财产化模式与德国人格化模式的基础上,探索符合中国法律体系与数字经济发展需求的平衡路径。将形象权纳入人格权制度下作为一项具体人格权,形成以技术治理为核心,平台、行业与公众…关键词:深度合成技术; 形象权; 人格权; 治理模式 文化法学评论 2025, 2(2), 57-68; https://doi.org/10.58244/clr.250836 全文阅读 下载PDF 浏览量: 799 | 下载: 15
青年论坛 论演艺经纪合同违约金酌减规则 作者:林德民** 摘要:普通艺人与知名艺人之间的商业地位不同带来了其法律地位的不同,他们与经纪公司签订的演艺经纪合同的性质也随之发生变化。普通艺人对经纪公司的依附性较高,签订的合同更贴近民事合同;知名艺人基于自身知名度形成的商业资源,俨然成为合格的商事主体,其与经纪公司签订的演艺经纪合同更贴近商事合同。不同性质的合同决定着违约金酌减规则的差异化适用:民事合同适用损害填补原则,违约金应当以实际损害为基础,兼顾预期利益进行酌减;商事合同重在体现商业逻辑,尊重商事主体基于商事交易判断约定违约金的主观意愿… 文化法学评论 2025, 2(2), 69-82; https://doi.org/10.58244/clr.253446 全文阅读 下载PDF 浏览量: 891 | 下载: 17